學海飛颺計畫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申請期間與出國期間需為本校在校生(不得辦理休學)。
二、申請時已在本校就讀1學期(含)以上之本校學生(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三、畢業於本校大學部之在學碩/博生亦須就讀滿1學期以上,才具申請資格。
四、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加總平均)80分以上,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並符合以下規定申請:
1. 大學部申請學海飛颺者成績排名在各系前30%或全班前20%為原則。
2. 大學部申請學海惜珠者成績排名在各系前40%或全班前30%為原則。
3. 研究所申請者由各所提出成績優異證明。
一、外國語言能力須達研修學校之語言標準,依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為準。
二、若申請研修之學校無設定語言標準或申請出國實習者,需符合本校配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所訂定之語言能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