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校交換學生收到本校錄取通知後,請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註冊與報到
每位學生將配發1組學生證編號並登載在學生證上,該編號為在學期間選課、申請本校相關服務使用,請務必保存好學生證。
本校要求每位來校交換學生於開學前1週抵達本校,辦理註冊報到與入學手續,本校交換學生註冊流程如下。
流程 |
手續 |
1 |
到達本校後,辦理入住宿舍。 |
2 |
至本校國際事務處繳交要求文件與領取註冊手續單與學生證。 |
3 |
至交換系所辦公室報到與選課諮詢。 |
4 |
辦理入境體檢。 |
5 |
選課完成後,繳交註冊手續單至國際處即為完成註冊與報到。 |
※參與團體接機者,接待人員將會指示完成報到手續。
※中國籍學生請務必遵守本處指示的抵臺與離臺日期。
入學說明會
本處於每學期開學前辦理交換學生入學說明會,所有來校交換學生必須參加。
選修課程
查詢本校課程請至本校SSO單一登入入口>校務資訊系統,使用學生證號與自設密碼登入查詢;尚未取得學生證號時,可使用訪客帳號與密碼登入。
全校課程原則上開放所有交換學生選修(跨學制選修、推廣教育課程除外),除可以直接由網路選課系統選修的課程之外,皆必須經由授課教師與開課系所同意方可加選。
簽證延期(持停留簽證入臺或持有居留證者)
持居留證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持居留證之來校交換生請務必注意居留證效期,並於到期前30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或於期限內出境。
持停留簽證 (Visitor Visa)
持停留簽證之來校交換生請務必注意許可停留效期,並於到期前15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或於期限內出境。
中途離臺及再入境
中國籍交換學生
若需返回大陸,請先向原屬學校徵詢同意,並於確定回國與回臺的日期後向本處申請中途離臺。
若需前往其他國家,請先向本處確認是否能夠加簽再入境,並於確定出入境日期後向本處申請中途離臺。
香港、澳門籍交換學生
請先確認持有之入出許可證尚在有效期限內且允許多次入出境,方可於完成課程請假手續後出入境。
其他國籍交換學生
持居留證者且允許
多次出入境者,可直接於完成課程請假手續後出入境。
請先確認所持之入臺簽證尚在有效期限內且允許
多次出入境,方可於完成課程請假手續後出入境。
若所持之入臺簽證尚在有效期限內且允許
單次出入境,請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獲核准後方可於完成課程請假手續後出入境。
提前離校
所有來校交換學生需要於本校修習滿12週後,方可申請提前離校。
若因個人因素或原屬學校學制影響,需要提前離開學校並返回原屬學校繼續學業,交換生需要向國際事務處領取申請書,並與所有修習課程之任課老師討論期末考進行方式以及取得同意,並將申請書由所有任課教師簽名後再交至國際事務處。
本校春季學期為9月中至隔年1月中,共18週。
本校秋季學期為2月底至同年6月底,共18週。
※申請提前離校獲核准之學生,需於離境前完成離校手續。(來校交換生 > 離校手續)
延長交換
依據本校外國暨大陸交換學生至本校研習實施要點規定,交換學生於本校研習最多為1學年。
原定於本校修習1學期之來校交換學生,得於取得原屬學校許可延長後,於截止日期前向本處提出申請延長為1學年交換。
延長類別 |
截止日期(GMT+8) |
春季學期延長至秋季學期 |
每年4月30日前 |
秋季學期延長至春季學期 |
每年10月30日前 |
※香港與澳門籍之來校交換學生需要返回原國家後,再重新申請入臺許可。
※其他國籍之來校交換學生,需確認自身不違反內政部移民署相關外國人士停留與居留規定,且視情況可能需出境後重新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入臺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