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介紹
外國學位生
華僑學位生(僑生)及香港澳門學生(港澳學生)
- 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實際認定由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辦理。
- 香港、澳門學生指居住於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 須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
- 相關資訊請洽海外招生聯合委員會及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886-2-22722181分機1151)。
中國學位生(陸生)
來校交換生
- 指經由本校簽署有合作備忘錄與校際交換學生合約之外國姊妹校所推薦至本校研習之學生。
- 研習期間以1學期為原則,至多為1學年。目前不開放申請春季開始之1學年交換。
- 本校秋季學期為9月中旬至隔年1月中旬,春季學期為2月底至6月底。
- 申請資訊依本處網頁每年度公告及本處寄發至姊妹校之簡章資訊為準。
- 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886-2-22722181分機1923)電郵international@ntua.edu.tw。
- For English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our English version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