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獎助學金,係僑委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團體、公司 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爰 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 一、申請: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 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 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委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 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不得申請。 (四)需持有本會i僑卡。 二、相關辦理事項作業如下: 申請學生需於112年4月7 日前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 料,填妥後匯 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 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 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 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 寒證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為延攬國外具特殊成就之專家學者來校教學、研究及指導,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辦法」與「本校客座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編列彈性薪資獎勵補助外籍客座教授,詳細辦法請參考相關附件。 請各系所經系所、院教評會推薦,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將符合條件之本年度1-7月外籍客座教授名單與系院教評會會議紀錄等相關附件送至本處憑辦,謝謝。 相關附件: 附件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辦法 附件二、本校客座教師聘任辦法
詳細內容壹、設置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贊助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新伊拉斯莫斯計畫」(Erasmus+ Programme),鼓勵我國優秀學生積極參與該計畫碩士課程,培養國際視野、提昇國家競爭力,與「新伊拉斯莫斯計畫」協調處合作設置「教育部歐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貳、獎助金額及年限:1萬 2,000歐元,1年。 叁、獎助名額:8至10名(視實際報名及審查結果而定)。 肆、申請對象: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23-2024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 Degrees Scholarships)備取生資格者。 伍、甄試資格: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參加面試 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23-2024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資格者;或截至本獎學金甄試申請報名截止日(112年6月29日),尚未取得2023-2024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通知,但能提出已申請且所申請課程項目尚未公布甄選結果證明者;需檢附暫准面試切結書(附件2),倘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列入備取名單,則面試成績無效,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學歷資格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國外大專校院畢業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三)大陸、港澳地區大專校院畢業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四、未曾獲得「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或「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碩/博士課程獎學金。 五、未曾領取政府預算提供留學獎助金累計逾4年以上者。如同時或先後獲政府預算所提供之2種以上出國獎補助金,僅得領取其中一項獎補助金。已取得非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請於報名表註明。 六、申請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23-2024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之我國學生正取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陸、報名日期、方式及程序: 一、申請人應依照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23-2024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日程,自行向各課程主辦大學提出獎學金申請。 二、網路報名期間: 112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8:30起至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00止,屆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無法報名及上傳資料,請自行掌控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一律採線上填寫報名表,申請人須於報名截止時間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完成於線上填寫資料、繳費及上傳報名應繳交書件PDF檔(包括繳費收據)至報名系統。 (二)請至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線上報名資訊網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eu)進行網路報名,【網路報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2920-5589分機19,pa2@jesda.com.tw;其他報名問題,請洽(02)7736-6074,dice3@mail.moe.gov.tw】。 詳情請見簡章
詳細內容一、提供單位: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 二、辦理依據: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112年 1月 17日波蘭教字第 1120000005號函 三、計畫說明: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四、甄選名額: 9名 五、語言先修課程 選讀類別 (一) 波蘭語言文化課程: 以語言學習及文化體驗為主,適用 不擬 在波蘭攻讀學位之碩士班(含)以上在學生申請 。 (二) 波蘭語先修課程: 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 適用擬於 113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 。 六、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 1學年獎學金( 112年 10月至 113年 6月 )),每月波幣 1,500茲羅堤 。 (二) 本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 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 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 100美元,1次發給 1學年(112年10月至 113年 6月);修滿 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 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 匯率以 1:31元計算)。 七、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分 3. 取得 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 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五)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 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 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八、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字數 2,000字以內)。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含擇赴波蘭就讀之學習動機 ,字數2,000字以內)。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英文歷年成績單(111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112年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碩士班碩士班(含)以上(含)以上英文在學證明(申請選讀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英文在學證明)。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推薦信信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本校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8日下午5時 相關文件下載: 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報名表 各項英文檢定與 CEFR 架構對照表
詳細內容一、依據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112年1月31日第35578299號 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詳情及申請流程,請參該國獎學金網站 https://www.turkiyeburslari.gov.tr/及 https://diyanetburslari.tdv.org/。
詳細內容